校资产〔2024〕4号
关于印发《英国上市公司365房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为加强学校房屋管理,建立“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管理”的管理运行机制,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房屋资源使用效率。经2024年4月22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英国上市公司365房屋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英国上市公司365
2024年4月28日
英国上市公司365房屋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房屋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使用效益,根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以及《英国上市公司365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修订)》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拥有产权或依法占有、使用的各类房屋及其附属建筑物的管理。
第三条 学校房屋按使用性质分为以下五类:
(一)学校党政办公用房:是指校级党政办公使用的办公室、资料室、档案室(馆)、校史馆、值班室、库房、报告厅、会议室、接待室等用房。
(二)教学科研用房:是指各教学、科研单位用于教学、科研、办公等功能的用房。
(三)公共服务用房:是指为全校师生员工提供公益性服务的用房和保证学校工作正常运行所必需的基础设施用房,如各类公用教室、图书馆、实验动物中心、食堂(餐厅)、学生活动用房、体育运动场馆、门诊部、消防保障用房、后勤保障用房、停车场等。
(四)居住用房:包括教师公寓、学生宿舍。
(五)经营性用房:主要是利用房屋来进行各类商业服务、生产经营、办公等经营性的用房。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房屋管理实行“学校、归口管理单位、使用单位、使用人(管理员)”的四级管理模式,以“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为运行机制。
第五条 英国上市公司365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负责全校房屋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咨询等工作。
第六条 资产设备管理部是学校房屋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为:
(一)执行学校房屋管理的各项英国上市公司365和学校对各类房屋处置、安排的决定;
(二)监督各类房屋按规定范围和要求使用;
(三)统筹全校房屋信息化数据库采集、建设和维护管理;
(四)对各单位房屋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清查;
(五)负责学校出租出借房屋的监督管理;
(六)对各类闲置六个月以上的公有房屋,有权统一清理收回并暂为代管;
(七)负责学校房屋固定资产的权属登记和账务管理。
第七条 根据房屋的类型、属性和管理职能,归口管理单位按以下分类实施归口管理:
(一)校长办公室负责统筹党政办公用房的布局规划、分配调整等管理工作,制定使用细则及标准,负责学校公共会议室、报告厅等公用房屋的日常管理,对各教学、科研、教辅单位办公用房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二)总务后勤部负责学校公共服务用房、居住用房和经营性用房资产的布局规划、分配调整、出租出借等管理工作;
(三)资产设备管理部负责学校教学科研用房的布局规划、分配调整等管理工作,制定使用细则及标准,统筹配置教学科研用房。
第八条 使用单位指房屋归属其使用和管理的单位,主要职责为:
(一)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合理调配和使用本单位房屋资源,建立健全本单位房屋使用情况明细资料并报归口管理部门备案;
(二)落实本单位房屋使用和管理责任,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确保公有房屋保障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的功能,不得随意更改使用性质;
(三)做好本单位房屋的使用、管理工作,保持各种设施的完好,对房屋及相关设施发生的损坏及时提出维修申请,不得擅自改建、扩建、装修;
(四)负责本单位教职工调岗、离职、退休时工作用房的调整和管理;
(五)接受资产设备管理部和归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九条 使用人(管理员)指使用单位指定本单位房屋管理员或居住用房的使用者,主要职责为:
(一)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管理本单位房屋资产清单和使用情况明细资料,合理使用所分配的居住用房;
(二)做好房屋的使用、管理工作,保持各种设施的完好,对房屋及相关设施发生的损坏在学校负责范围内及时提出维修申请;
(三)接受本单位和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 管理原则和要求
第十条 学校对房屋实行“分类管理、定额配置、有偿使用、动态调整”的管理原则。
(一)分类管理原则:各类房屋的归口管理单位和使用单位根据本办法,结合用房现状和需求,分类制定具体管理使用实施细则。
(二)定额配置原则:学校根据国家规定、学科特点、干部职数、人员编制、师生规模等制定各类用房的定额配置标准,通过制定定额配置标准,为分配、使用、调配、收费等提供依据。
(三)有偿使用原则:根据学校核定各单位教学科研用房定额面积和超额面积,在定额面积范围内免费使用,超额面积经国资委批准留用的,须缴纳有偿使用费,以及按学校规定按面积收取居住用房和经营性用房资源的有偿使用费。
(四)动态调整原则:学校建设房屋信息管理系统,对全校房屋使用情况进行实时更新监测,根据房屋变化情况,及时对各类房屋配置进行动态调整。
第十一条 各单位不得损坏、不得随意改变房屋原有结构、功能和房间编号,如确需改变的,需由单位提出申请报归口管理单位和总务后勤部审批,报资产设备管理部备案。
第十二条 因学校建设发展增设机构、新添项目、增加任务、添置设施设备等原因需增加用房,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归口管理单位审批和调配,报资产设备管理部备案。涉及房屋布局规划的重大调整,须按学校决策制度规定进行审议。
第十三条 因机构调整、撤并、任务减少、设施设备报废造成用房空置时,使用单位应及时上报,按时办理用房退交或调整手续,不得占为己有。坚决杜绝房屋无故闲置、陈旧设备或报废仪器长期占用房屋、私自占用或私下交接房屋等现象的产生和存在。学校随时检查各单位房屋使用情况,发现使用率低或闲置超过六个月的用房,学校有权进行调整或收回。
第十四条 学生离校,教职工调岗、离职、退休时,应及时办理所使用各类房屋退交手续,由归口管理部门或使用单位进行调配。
第十五条 未经学校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房屋,不得将本单位使用的房屋擅自出租、出借和用于办班及其他经营活动等。
第十六条 未经学校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堆放占用公用设施和封闭公用场所(如楼梯、走廊、卫生间、 门厅、消防通道等),如确需封闭或改建的,需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报归口管理单位、保卫部等部门审核,总务后勤部审批和施工,报资产设备管理部备案。
第十七条 学校房屋涉及结构、功能变动的装修、维修应当经过归口管理单位审核后,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报总务后勤部审批和实施。
第十八条 除教师公寓、学生宿舍等居住用房以及经学校相关部门批准安排的必要值班人员使用外,不得将学校公用房屋用于住宿、生活。
第四章 监管和责任
第十九条 使用单位对其使用的房屋负有消防、治安、卫生、建筑等方面的安全监管责任,对使用的房屋应定期进行检查,发现有各类安全隐患时应及时上报归口管理单位,归口管理单位根据安全隐患分类进行处理或报总务后勤部处理。
第二十条 有下列违规使用房屋行为的,学校有权视情况采取收回所涉房屋、扣减责任单位相应的房屋定额面积、收取房屋使用费、责令恢复原状、责令赔偿损失等措施,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单位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擅自占用、调换、出租、出借房屋,不按规定腾退移交房屋的;
(二)私自增建、拆改、装修的;
(三)私自改变用途的;
(四)违规配置工作、居住用房的;
(五)房屋管理信息统计报送中瞒报、漏报的;
(六)对房屋管理中发现的违规问题不及时处理的;
(七)有其他违反国家、学校房屋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的。
第二十一条 学校房屋的配置、使用和管理接受全校教职工监督,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公开房屋配置和使用信息。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资产设备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抄送:学校领导,学校各基层党委、党总支部、党委各部门、工会、
团委,各民主党派,侨联。
英国上市公司365校长办公室 2024年4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