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资产〔2026〕1号
关于印发《英国上市公司365利用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英国上市公司365利用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采购管理办法》经2025年12月24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英国上市公司365
2026年1月1日
英国上市公司365利用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
卖场采购管理办法
(2022年10月17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印发,根据2025年12月24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第一次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以下简称“电子卖场”)交易管理,节约采购成本,进一步提高采购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广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交易规则》以及《英国上市公司365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采购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品目,均须按规定在电子卖场统一进行采购。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招标采购办公室负责对学校利用电子卖场采购工作的管理、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品目的统一采购工作。
第四条 归口管理单位是指对采购项目分类进行业务管理的各部门和单位。归口管理单位的管理范围与职责如下:
(一)管理范围:
1.资产设备管理部:服务器、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喷墨打印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扫描仪、基础软件、信息安全软件、复印机、投影仪、多功能一体机、LED显示屏、触控一体机、碎纸机、不间断电源、空调机、视频会议系统设备、办公家具、印刷服务、复印纸、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等23个品目;
2.总务后勤部:装修工程、修缮工程、电梯、乘用车、客车、物业管理服务等6个品目;
3.网络与信息中心:互联网接入服务品目;
4.校长办公室:法律服务品目。
审计服务品目等其它未列入上述单位归口管理范围的采购项目由项目经费管理单位进行归口管理。
采购与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可根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调整情况和学校实际工作需要对各采购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进行调整。
(二)管理职责
1.负责采购项目需求和立项申请审核;
2.负责对须由学校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审议的采购项目进行审核,并提交审议;
3.负责货物采购项目的购置论证工作;
4.负责收集、整理采购项目文件资料,做好有关资料的保管;
5.协助申购单位做好采购项目资产登记和合同资金的结算支付工作。
第五条 申购单位是指学校有明确采购需求拟实施采购行为的各部门、单位,是采购工作的直接责任单位。主要职责如下:
(一)落实采购项目经费,明确采购需求和采购预算;
(二)负责市场调研和立项论证工作;
(三)负责采购项目质量监督、供货进度跟进工作;
(四)负责办理资产登记和合同资金的结算支付;
(五)协助采购项目的现场踏勘及释疑;
(六)协助招标采购办公室处理采购工作的质疑与投诉。
第三章 交易方式类型
第六条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品目通过电子卖场进行统一采购,可采取直接订购、电子反拍、网上竞价、定点议价、定点竞价等交易方式。
(一)直接订购:是指采购人直接选择电子卖场上架的商品,供应商确认订单并供货的交易方式。
(二)电子反拍:是指采购人直接选择在电子卖场上架的商品,发布电子反拍公告,符合公告内容的供应商自愿参与报价,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报价最低原则成交的交易方式。
(三)网上竞价:是指采购人自行拟定采购需求,发布网上竞价公告,符合公告内容的供应商自愿参与报价,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实质响应采购需求且报价最低原则成交的交易方式。
(四)定点议价:是指采购人自行拟定采购需求,直接选择一家供应商进行协商议价,根据供应商报价响应情况确定成交的交易方式。
(五)定点竞价:是指采购人自行拟定采购需求,发布定点竞价公告,符合公告内容的供应商自愿参与报价,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实质响应采购需求且报价最低原则成交的交易方式。
第四章 交易方式适用范围
第七条 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空调机、激光打印机、多功能一体机、触控一体机等批量集中采购目录内品目,采取直接订购的交易方式进行采购。若政府批量集中采购目录发生变化,将依据上级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已纳入批量集中采购范围的品目,原则上不再通过其他采购方式组织实施。确有科研等特殊工作用途或特殊需要的,须严格按照申购程序提交申请,经上级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采取直接订购、电子反拍、网上竞价等采购方式采购,采购数量不超过同类品目上年购买总数的10%。
第八条 服务器、喷墨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扫描仪、复印机、投影仪、LED显示屏、碎纸机、不间断电源、视频会议系统设备、复印纸、基础软件、信息安全软件、办公家具、乘用车和客车等20个品目,根据预算金额采取以下方式进行采购。
(一)预算2万元以下的项目,可采取直接订购、电子反拍或网上竞价的交易方式进行采购。采取直接订购方式采购的项目,根据申购单位推荐结合“货比三家”的原则,优先考虑价格适中、信誉品质好的供应商。
(二)预算2万元以上的项目,可采取电子反拍或网上竞价的交易方式进行采购。
(1)对于电子反拍或竞价成功的项目,因供应商不按规定签订合同及供货的,采购人终止此次交易后,可以重新采购;也可与报价次低的供应商采取直接订购的交易方式进行采购,如次低的供应商仍无法交易,继续选取下一家供应商直至交易成功。
(2)对于反拍或竞价时有效报价供应商不足3家的品目,可采取直接订购的交易方式进行采购。
第九条 印刷服务类品目根据预算金额采取以下方式进行采购。
(一)预算金额5000元以下的项目,可采取定点议价的交易方式进行采购。
(二)预算金额5000元以上的项目,采取定点竞价中的公开邀请交易方式进行采购。遇下列情形的,可采取以下交易方式进行采购。
1.对于竞价成功的品目,因供应商不按规定签订合同和供货的,采购人终止此次交易后,可以重新采购;也可与报价次低的供应商采取定点议价的交易方式进行采购,如次低家的供应商仍无法交易,继续选取下一家供应商直至交易成功。
2.对于竞价时有效报价供应商不足3家的品目,采取定点议价的交易方式进行采购。
第十条 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法律服务、审计服务、物业管理服务等品目,根据预算金额采取以下方式进行采购。
(一)预算金额5万元以下的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下的其他项目,可采取定点议价的交易方式进行采购。须根据申购单位推荐按照“货比三家”的原则,优先考虑价格适中、信誉品质好的服务商。
(二)预算金额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其他项目,可采取定点竞价中的“邀请+随机抽取”或通过“线下遴选+线上议价”两种交易方式进行采购。具体如下:
1.定点竞价中的邀请+抽取交易方式,是指由申购单位推荐1家电子卖场供应商+系统随机抽取至少10家供应商进行采购。
(1)对于竞价成功的项目,供应商不按规定签订合同和供货的,可以重新采购;也可与报价次低的供应商采取定点议价的交易方式进行采购,如次低家的供应商仍无法交易,继续选取下一家供应商直至交易成功。
(2)对于竞价时有效报价供应商不足3家的项目,可采取定点议价的交易方式进行采购。
2.“线下遴选+线上议价”采购方式,线下遴选原则上以竞争性磋商方式为主,由招标采购办公室组织遴选出成交候选人后,再到电子卖场进行定点议价确认供应商。
第十一条 装修工程、修缮工程和电梯及其配套工程等品目,根据预算金额采取以下方式进行采购。
(一)预算金额 5000 元以下的零星装修工程和修缮工程项目,按项目年度累计估算金额进行政府集中采购确定供应商,在项目年度内由供应商实施该类项目,无须再上电子卖场采购。
(二)预算金额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项目,采取“线下遴选+线上议价”采购方式,线下遴选原则上以询价方式为主,由归口管理单位组织遴选出成交候选人后,报招标采购办公室在电子卖场进行定点议价确认供应商。
(三)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项目,采取“线下遴选+线上议价”采购方式,线下遴选原则上以竞争性磋商方式为主,由归口管理单位组织遴选出成交候选人后,报招标采购办公室在电子卖场进行定点议价确认供应商。
(四)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项目,可采取定点竞价中的公开邀请或者“线下遴选+线上议价”两种交易方式进行采购。具体如下:
1.采取“线下遴选+线上议价”采购方式的,须经归口管理单位和招标采购办公室分管校领导同意,线下遴选原则上以竞争性磋商方式为主,由招标采购办公室组织遴选出成交候选人后,在电子卖场进行定点议价确认供应商。
2. 采取定点竞价中的公开邀请交易方式进行采购的项目,遇下列情形的,可采取以下交易方式进行采购。
(1)对于竞价成功的项目,供应商不按规定签订合同和供货的,可以重新采购;也可与报价次低的供应商采取定点议价的交易方式进行采购,如次低家的供应商仍无法交易,继续选取下一家供应商直至交易成功。
(2)对于竞价时有效报价供应商不足3家的品目,可采取定点议价的交易方式进行采购。
第十二条 同一采购品目高金额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均适用于低金额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
第五章 采购流程及要求
第十三条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品目采购流程及要求:
(一)按照预算金额无须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的项目,申购单位根据不同预算金额填写采购立项申请报送归口管理单位,由归口管理单位审核后填写相关资料统一送招标采购办公室进行采购。
(二)按照预算金额须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的项目,申购单位根据不同类别的项目填写相应的采购立项申请报送归口管理单位,由归口管理单位报送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填写相关资料统一送招标采购办公室进行采购。
第六章 采购履约及验收
第十四条 项目归口管理单位作为合同的承办单位,应当按照《英国上市公司365合同管理办法》规定订立合同。
第十五条 归口管理单位和申购单位应按采购项目合同条款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和监督。属于固定资产的货物采购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学校资产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电子卖场采购项目应当及时验收,申购单位负责在验收后10天内完成付款,合同另有约定按合同执行。
第七章 采购工作纪律及监督
第十七条 电子卖场采购应严格按照广东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品目的要求实施,不得将集采目录内品目作为非集采目录品目以规避政府采购。
第十八条 电子卖场采购活动应严格遵守采购相关规定和工作纪律,确保采购过程和结果公正、公平、公开、透明。采购活动中如出现违规、违纪问题,学校将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品目执行《广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上级若有新规定出台,按新规定要求执行,并及时按新规定要求修订本办法。
第二十条 对于本应采取直接订购或定点议价以外的方式采购的项目,如确有紧迫性或特殊要求,申购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申购单位分管校领导同意,报招标采购办公室审核,并经招标采购工作分管校领导审批,可采取直接订购或定点议价的交易方式进行采购。
第二十一条 对因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事件的紧急采购,可不适用本办法。学校对此类采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规定的“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招标采购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英国上市公司365利用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采购管理办法(试行)》(英国上市公司365〔2022〕2号)同时废止。
抄送:学校领导,学校各基层党委 党总支部 党委各部门 工会
团委,各民主党派,侨联。
英国上市公司365校长办公室 2026年 1 月 1日印发